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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5-01 18:41:44 人气:
据新京报报道,近年来,不少科技大厂在发布新品或者进行产品宣传时频繁使用夸张的手法。尤其是在用词上,为达到营销目的,一些企业频频使用绝对化的表述,诸如“最强”“最好”“最佳”等词汇出现在广告语中,多次在舆论场内引发广泛争议。
这些科技大厂作为中国高科技企业的代表,其产品质量当然是值得信任的,甚至事实上也可能是真的引领了同类产品乃至遥遥领先的。然而,即便如此,科技大厂们仍然不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语言。因为,此类广告内容是为现行广告法所明确禁止的。
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,商业广告不得“使用‘国家级’‘最高级’‘最佳’等用语”。该项规定尽管仅列举了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三个表述,但其后还有一个“等”字。
从广告法的立法目的及该条规定的语境看,除了描述时间、空间方面的客观事实和表达经营理念等情形外,只要相关商业广告出现此类绝对化用语,以致贬低其他经营者、误导消费者的,都属违法。
正如全国人工委在2015年出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》中所明确的:广告应当真实、客观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,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绝对化用语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指出部分科技大厂在广告中涉嫌违法的行为,并不意味着不支持国货。恰恰相反,正是因为“爱之深”,所以才更希望这些科技大厂能够主动承担起自身的责任,做到合规经营。
这也是舆论所期待的:科技大厂不仅在技术上是先进的,在行为上也应该是守法的。唯其如此,这些科技大厂方可既能在科技上起到引领作用,更在行为上起到示范作用,成为可代表中国先进技术能力和中国法治精神的模范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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